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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按照《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延市公开办发〔2026〕1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延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49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700条,开展民意征集3次,网上调查3次,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通过延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96条,微博(延安市教育局)发布信息131条。上传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75条。及时公开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年度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等财务数据。今年以来,受理延安市12345智慧服务平台各类信件270件,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各类信件107件,及时向群众解释告知有关教育方面的各类信息,积极回应群众教育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目前已答复。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化流程,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与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政府公开内容。为切实保障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我局持续优化“先审核,后公开”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流程——由具体经办人员初核、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层层压实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安全。

3.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通过调整优化网站页面布局、新增栏目,形成了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集约化建设,推进“延安市教育局”政务微博和“延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与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机制

1.机制建设情况。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做好招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不断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评测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2025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信息覆盖的广度与挖掘的深度尚显不足,主动公开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是在政策解读工作中,仍存在精准性不足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解读形式的多样性也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优化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与公众服务功能,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需求的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方法。

二是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及新媒体渠道,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持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推动政策解读向规范化、多样化、立体化方向发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